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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日 城管也是副处级以下公民的城管南方都市报专栏 城管也是副处级以下公民的城管 连岳 经常有人诟病民主制度的低效率,因为只要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,事情就不可能开展。比如建设一条道路,只有有一位屋主不愿意出让他的祖屋,路就盖不成了,或者只好委屈地拐个弯搞成弯路。与之相对应的高效做法是宣布此人为钉子户,不识大体,限期之内不搬出就强行折毁,那管你守护的是无价的古民居,所以马路拉得又直又宽从来都不是什么难事。许多国家对城市里的贫民区无计可施,对混口饭吃的小商贩也办法不多,只能听任城市看起来脏一些、乱一些,相对他们来说,我们的城管队伍可能战斗力更强大,对无证摊贩的铁腕手段在媒体上时有所闻,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亲眼目睹的机会也多得是,甚至城管还出现了牺牲在小贩刀下的烈士。 就算是城管愿意付出血的代价,无证摊贩的顽强存在似乎正在挫败管理者高效的企图,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的市民愿意与这些小贩作生意,甚至是离开了这些小贩,许多市民的生活就会碰到相当大的困难,他们并不感谢把小贩的担子掀翻在地的城管队员。城管的存在就像进了风箱,两头受气。在这种背景下,据《中国青年报》11月2日报道:10月31日,在“城市治理与和谐社会研讨会”上,贺卫方、郑也夫、李楯、周汉华等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呼吁重新审视中国的城市管理方式,必须考虑“那些被清扫出市场的下岗职工、失地农民的出路在哪里?”不能盲目追求城市的洁净与整齐。 这则报道还援引了国务院的规定,说明“城管执法有法可据”,并不是许多偏激者认为的是非法机构,而且工作很辛苦,“北京城管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共有285项”,当然了这也说明城管是权力很大的部门,随便在街上把一个人拦下来,把这285项一条条对照,可能都能找到依据罚人一点钱。 城管以“罚出一片新天地”作为诉求的执法方式,专家与公众都不领情,可以说是与民意背道而驰,多数人是愿意自己生活方便,同时也给穷人一个谋生机会的。中国是一个还有很多穷人的国家,就算每个城市都复制一个外滩,花一小时来到城乡结合部,你就会知道中国的实情。可能只有少数人没去过城乡结合部吧?为什么不敢说所有人都去过城乡结合部呢?因为前段时间,重庆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得轮流坐公交车上班,以体验民情,官员们体验后说“老百姓坐公交车上下班,真是不容易!”这些副处以上官员,不仅没有到过城乡结合部,可能连高峰期运载着挤得变形的小百姓的公交车都没见过。如果城管仅仅只以“副处级官员以上”的眼光来管理城市,当然觉得城市不需要小贩,就会把他们当成恶意破坏者来嫌恶。如果城管明白自己也是下岗工人、失地农民及城市贫民的城管,那可能会生出一些怜悯之心,知道“老百姓靠作点小生意混饭吃,真是不容易!”那样血光之灾可能会少一点。 当一个城管在执法时要考虑到贩夫走卒的利益,开不了口骂,下不了手打,只能和颜悦色,那么效率肯定会大打折扣,一夜之间城市就变成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”迎接检查团的高效率就很难追求了。但是敲碎别人饭碗、逼人走向极端情绪的效率越低,这个社会才是正常的社会,城市才不是画皮一样虚假的城市。从这点来看,公务员们的工资不宜太高,多挤挤公交车,多光顾一些便宜摊点,对社会和谐是有好处的。 评论 (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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